云南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對象擬最高獲1000萬元獎補
- 時間:2024-11-26
- 來源:昆明信息港
- 瀏覽:87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張怡) 近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官網發布《云南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將進一步優化科研力量布局,強化產業技術供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根據《辦法》,批準的培育對象培育期3年,培育期內使用“云南省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對象XXX”名稱。通過驗收后進入運行期,正式認定為“云南省新型研發機構XXX”,定期組織考核與評估。運行期內,省科技廳每3年組織一次對新型研發機構運行情況的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良”“基本合格”“不合格”4類。
《辦法》要求,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實際需求,自主確定研發選題,動態設立調整研發單元,靈活配置科研人員、組織研發團隊、調配科研設備,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應采用市場化用人機制、薪酬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對標市場化薪酬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建立與創新能力和創新績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以項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發機構兼職開展技術研發和服務的高校、科研機構人員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
《辦法》明確,省科技廳通過定額后補助方式支持培育對象運行發展。定額后補助經費按年度撥付,分培育期評價后補助經費和驗收后補助2類。培育期評價后補助經費中,培育期前2年,評價結果為“優”的,每個每年安排經費20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的,每個每年安排經費100萬元;評價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不安排經費。驗收后補助經費中,驗收結果為“優”的,每個安排經費200萬元;驗收結果為“良”的,每個安排經費100萬元;驗收結果為“通過”和“整改”的,不安排經費。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滇新設立的研發總部、區域研發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對象,培育期評價和驗收均為優秀的,“一事一議”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