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在全省率先出臺管理辦法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
- 時間:2024-12-03
- 來源:云南日報
- 瀏覽:69
不得違反程序先行備案或違規核準、嚴格落實退出回收機制、重要環節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日前,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出臺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即《昆明市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整治新能源開發亂象,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新能源健康可持續發展。
《辦法》分7章32條,進一步加強流程管理,圍繞項目謀劃、資源配置、項目實施等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明確了開發流程及資源摸排、項目申報、項目實施等重點環節各方的行為,并提出項目申報實行聯合審核。
《辦法》明確,未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集中式光伏和風電項目,不得開展項目業主優選工作,不得簽訂投資開發協議;嚴禁各縣(市、區)擅自向企業承諾新能源資源配置規模和具體項目。市級投資、能源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備案核查工作,對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新能源項目推進情況進行通報,嚴格落實退出回收機制,對未按期開工、投產的項目按規定處理。不得限制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平等參與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禁止政府部門指令性安排項目業主。在項目申報、資源配置、退出回收等重要環節,應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項目業主不得在建設期間非法轉讓、倒賣立項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加強權力約束、科學決策,減少不當干預。
《辦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云南日報 記者段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