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條例》明年起施行 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生態鏈
- 時間:2024-12-24
- 來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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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并發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共九章五十一條,分為總則、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企業和科研機構、科學技術人員、科技合作、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部分。
為做好《條例》修訂工作,市政府專門成立起草小組,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學習外地經驗、廣泛征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從各方面收集到500余條修改意見和建議,為條例修訂提供了重要參考,起草小組認真研究,充分吸納這些意見建議,切實把發揚民主、集思廣益貫穿《條例》修訂全過程,旨在以法治之力破解制約昆明科技創新發展的障礙,提升昆明科技創新競爭力。
聚焦昆明發展具體問題“對癥下藥”
《條例》立足昆明科技創新實踐,圍繞服務地方發展的戰略目標,聚焦重點環節謀篇布局,以立法推動補短板、鍛長板、增新板,旨在形成從目標錨定、路徑選擇、要素支撐到生態培育的閉環,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生態鏈。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條例》主要突出六個方面內容,即錨定地方發展的戰略目標,加快構建支撐有力的科技創新體系;聚焦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強化企業創新的主體地位,健全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體系;突出科技人才的支撐作用,優化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機制;加強科技創新合作和交流,構建全市域跨區域協同創新格局;構建科技創新支撐生態,營造科技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
《條例》提出,打造帶動全省、服務全國的創新策源地,實施省市科技創新協同機制,與國家、省重大科技計劃部署相銜接,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
在產業方面,《條例》聚焦昆明發展的具體問題“對癥下藥”,立足昆明特色資源稟賦,突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的聯通融通,強化創新源頭供給和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攻關。根據《條例》,全市要加強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和投入;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條例》對本市在促進成果轉化、成果賦權、轉化激勵等方面創新工作機制作出規定,支持昆明(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平臺建設,以及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技術市場培育。
助力營造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條例》圍繞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科技創新平臺載體體系?!稐l例》明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國有企業要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條例》還對構建全市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究開發機構進行了規定。
在人才方面,《條例》明確了科技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導向,提出立足于發揮科教資源優勢,鼓勵企業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等建立產學研融合、多學科交叉的人才培養模式。根據《條例》,要完善人才引進政策,支持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建立市場化的人才引進機制。
《條例》統籌昆明全市域創新發展,促進跨區域、跨省市科技合作。明確了推動滇中城市群協同創新,加強昆明與全國重點創新策源地合作,推動縣域探索各具特色的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路徑。同時,支持各類園區發揮政策效用和載體功能,示范引領產業集群培育壯大。
此外,《條例》強化創新友好型制度環境營造。對建立多元科技投入機制、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事項進行了規定?!稐l例》提出,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強化科技創新活動全流程誠信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對失信行為的預防、調查、處理機制,對嚴重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范的組織和個人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在推進科技管理改革、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過程中,相關負責人銳意創新探索,出現決策失誤、偏差,但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依法免除其決策責任。(昆明日報 記者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