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廳關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類獎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5-01-15
- 來源:云南省科技廳
- 瀏覽:5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29條措施》(云辦發〔2021〕36號,以下簡稱《29條措施》)的通知精神,現將云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類獎補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獎補時間范圍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開展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活動,符合《29條措施》第27條規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報獎補。即:經省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技術合同,年度技術交易額在500萬元(含)至3000萬元(含)之間的單位,按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合同登記方獎勵;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按5‰給予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每年完成額定工作任務,給予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超過額定工作任務的增量部分,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登記機構每年補助、獎勵金額最高為50萬元。
二、申報類別和材料要求
(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站獎補
完成《云南省科技廳關于2024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目標的通知》要求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站,可申報此獎補。申報方法及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省科技廳網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科技成果轉化獎補專項”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補項目”填報“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
2.2024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總結(蓋章件,見附件1);
3.完成2024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目標的證明材料(可從“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中的“統計分析”中的“合同統計”截屏圖片,統計指標按“合同類別”統計,“統計級數”按“一級”統計,需加蓋單位公章);
4.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方獎補
經省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技術合同中的“技術交易額”符合《29條措施》第27條規定的單位,可申報獎補。在2024年登記的“分期付款”類的技術合同,可將分期付款的發票和銀行憑證累計申報獎補。享受過獎補的技術合同不再予以申報。申報方法及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省科技廳網站“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簡稱“管理信息系統”)的“創新引導與科技型企業培育計劃”中的“科技成果轉化獎補專項”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方獎補項目”中填報“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
2.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彩色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與每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相對應的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發票(記賬聯)和技術交易金額的銀行憑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承諾書(見附件3)。
三、申報程序
(一)網絡申報。申報單位已經在“管理信息系統”完成注冊的,繼續使用原用戶名及密碼登錄系統,進行項目申報;未完成單位注冊的用戶,建議使用Firefox瀏覽器、Google Chrome瀏覽器或者搜狗瀏覽器,登錄省科技廳門戶網站(kjt.yn.gov.cn)完成注冊及申報。
(二)在線審核。推薦部門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申報單位填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在線審核。
四、申報截止時間及材料受理
(一)網上填報
2025年1月15日至3月22日17:00前,各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材料,逾期關閉系統,終止申報。
(二)網上審核
2024年2月17日至3月31日17:00前,各推薦單位按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統”審核申報材料,逾期關閉系統,終止審核。
五、有關要求
1.附件1、2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站)必需填報。附件3、4、5、6由技術合同認定方必需填報。
2.各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需承諾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實填報項目“績效目標表”,認真核查單位財務信息,因單位財務信息填報錯誤而導致獎補資金不能撥付,由申報單位承擔責任。
各申報單位自行在“天眼查”中檢查是否存在預警風險,如若存在預警風險應出具法律訴訟說明(蓋單位公章)和法律裁決文書,并上傳至“單位承諾書”欄。
3.各申報單位按照附件4、5、6的模版填匯總表,再按照匯總表的順序對應掃描合同登記證明、發票、銀行轉賬憑證分別上傳至“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欄、“技術交易發票”欄和“技術交易銀行轉賬憑證”欄,三個表格相同技術事項的序號須一致,便于對應核實。
少數單位因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交易發票和技術交易銀行轉賬憑證過多,申報系統容量無法滿足掃描上傳需求,請申報單位按附件4、5、6的要求填報,并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財務專用章分別上傳附件清單。再將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發票及對應的銀行轉賬憑證掃描文件復制在U盤中,上交省情報院612室常冬老師處以備查,核查完以郵寄到付或自取方式返還(請注明返還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已上傳證明、發票、憑證的單位無需上交U盤。
4.各項目推薦部門要嚴格審核申報單位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或材料提供不全、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退回修改。
5.獎勵資金的發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十五條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4〕65號)落實。給予的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孵化器認定、創新創業大賽、專利申請與維護費用和與上述工作相關的條件建設,須符合國家、省相關資金管理要求,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科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