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企業的運用,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法紀意識,提升紀檢系統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7月11日,集團公司紀委特邀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法學博士李明和,專題進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認識、運用和實踐》理論講座。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合肥地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紀委半年工作推進會的全體人員和駐場空管局紀檢系統人員共90多人聆聽了李主任的精彩授課。
講座從“四種形態”淵源與演變過程、基本理念與功能、適用情形與處理方式、基本要求與考量因素等方面,結合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以案說紀,以大量監督執紀、案件查辦事實為支撐,權威解讀了“四種形態”在現實工作的運用與實踐,并側重第一種形態的突出問題、功能理念,重點講解了適用第一種形態的12種規則情形、6個必須把握的政策尺度和3點工作要求。李主任以扎實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回答了企業運用“四種形態”應該注意的突出問題,不同情形的措施運用等。體現了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特征要求,為執紀者正確辨別形態邊界、準確把握轉化條件,厘清情與紀、紀與法、輕與重、“樹木”與“森林”、情節與態度、組織處理與紀律處分、政治效果與社會影響等關系,提供了運用與實踐的遵循,為遵紀者普及了法紀知識,增強了對法紀的敬畏,并對全員起到了“提神”、“醒腦”的作用。講座通俗易懂、旁征博引,具有極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實操性。
(監察審計室)